在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过程中,他们有权向法庭提出保全的请求。针对那些可能因为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未知因素,导致判决无法顺利执行甚至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额外损失的案件,依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裁定实施
财产保全、要求该当事人必须履行某种特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某些特定行为。如果当事人并未主动提出保全申请的话,法庭在必要的时候亦可依照法定程序自行裁决采取
保全措施。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