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行为中,当所购之物仅仅由于个人主观喜好而不再需要时,往往并不被允许进行退货处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商品或服务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消费者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提出退货申请,或者选择寻求经营者提供更换、维修等售后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
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
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
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