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警方要求您前往警局接受问询,而您拒绝配合,可能将会面临
强制传唤的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若需
传唤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采用
传唤证进行传唤。对于在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只需向其出示工作证件,便可进行
口头传唤,但务必在
询问笔录中详细注明。
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将传唤的原因及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如有任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当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
证人时,可以选择到其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必要时亦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
证言。
然而,如果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之外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则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对于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到场陪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