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类型的
证据可单独或结合使用,以确定
劳动者是否存在违反
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
首先,劳动者与新雇主签署的
劳动合同;
其次,能够证明新雇主已为该劳动者购买
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再次,可提供新的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据;
最后,新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工资所产生的工资单和银行存款记录等相关文件,也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