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
购房合同与认购书的情况下,交易仍然是被允许执行的。您可以选择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
行权属登记的补充办理手续。更具体地说,尽管缺乏购房合同,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
证据来证实房产所有权归属,那么这笔交易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房管局提交申请,请求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期从其中寻找并提取出购房合同的原始文件,进而完成必要的补充手续。因此,当面临购房合同缺失的问题时,请不必过度担忧,
首先前往房管局提出申请,进行权属确认,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
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
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