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羁押期已至的情况下,司法机构仍旧未释放涉案人员,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其所委托的律师以及其他
辩护人均可请求解除该种
强制措施。此处提及的法定代理人,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或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而近亲属则泛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紧密关联之人;至于其他辩护人,则包括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士,或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好友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者。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