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机关提出
抗诉诉讼请求的详细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由
当事人主动发
起诉讼申请。在做出决定之后,需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手续。
其次,人民检察院将从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
立案的决定书。
接下来,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抗诉的标准和条件。如果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裁定符合抗诉的要求,他们将会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请求。
最后,在上级检察院的监督下,法院将重新审理此案,并进行公开
开庭审理。在提出抗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诉书,其中需明确
申诉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诉理由应针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简要而清晰地阐述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审判程序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若申诉人为自然人,则需由申诉人亲自在申诉书上签字确认;若申诉人为
法人或组织,则需由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签字并加盖法人或组织的公章。
此外,还需提供人
民法院
一审、
二审的
判决书(
复印件),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
证据材料。如有委托
代理人参与
诉讼,还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
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