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按照现行的
法规和政策进行购买保险服务。针对
外资企业而言,并未设定特定的社会保障基金
缴费基数规定。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缴费基数会以员工在上一年度的个人薪资收入作为基础。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即
(1)如果员工的薪资收入超过了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就应该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缴费基数;
(2)如果员工的薪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那么就应该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作为缴费基数;
(3)如果员工的薪资收入位于上述两个数值之间,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当员工的薪资收入无法准确确定时,其缴费基数应参照当地劳动
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
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综上,不管是外资企业还是中外合资企业,都应该按照我国法律制度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至于
社保的缴费基数,在同一家公司,职工的工资收入有差别的话,社保缴费基数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