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抚养孩子所需负担之费用未能按期定期支付、且
催收无果之后的期限已经超出一个月之久,便有权利进行相关法律行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即通过
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予以裁决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针对子女
抚养之生活费与教育费方面的协议或判决内容,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原定协议或判决额度之合理需求。
因此,当
离婚后另一方未能履行给付
孩子抚养费用的义务时,完全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