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女年满18 岁之后,通常情况下无法通过
司法程序向其父母
追讨抚养费用。至于抚养费支付的期限问题,通常情况下法定的截止日期为子女年满18 周岁之时。
因此,鉴于子女已经到达成人年龄,他们将失去要求自己的亲生父亲或母亲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然而,当子女年满18 岁之后,仍然可以对父母在其未成年时期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的抚养费提起
诉讼请求支付。这是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关抚养费用的追偿时效并不受到
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