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在购车过程中,支
付定金后便难以再行索回。若购车者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
定金将无法退还;
然而,若因销售方未
履行合同或其他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购车者有权要求商家双倍偿还定金,甚至进一步
追讨赔偿损失金额与退还部分定金。在此情况下,
当事人双方可能会协商决定其中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以作为商品交易的
担保。不过要注意,定金的总金额必须控制在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以内,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