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遭受他人撞击而导致
交通费用产生时,此项费用应由事故责任方全权承担。关于具体数额方面,则需依据受害者及其陪同人员因医疗检查或医院转诊所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来进行计算。
此外,交通费用应以正式且合法的票据作为凭证,以便于后续处理过程中的核实及查验。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必须要与
当事人接受治疗的所在地点、治疗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段,以及陪同人员的数量、以及治疗总次数等情况相符。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任何不精确或不准确的信息都将有可能对最终的理赔结果造成严重影响。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