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
家属参与庭审活动时,需提供正式的
授权委托书以及与原告存在直接血缘关系的相关证书,例如居民户口簿、
婚姻登记证或者其他亲属之间的
证据材料等。
然而,在上诉或审判程序中,仅有案件关系人,即原告及被告有资格出席法庭聆讯。如果有其他亲友希望出现在庭审现场,他们必须符合
代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并以原告或被告代表的身份参加
诉讼。
对于需要以
证人身份出席以证实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证人应事先向法庭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核批准后方能在开庭当天到场作证。同时,证人不得许旁听庭审过程,以确保其所提供的证词不受任何干扰因素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