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
被执行人展开交涉之际,要认真传达我们的主张和请求,悉心恳求其遵照并配合执行仲裁裁决结果。需要特别重视的是,应时刻保持理智冷静,切勿因情绪激动而引发任何冲突事件。
其次,可以寻求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人员提供司法调解服务。在他们的协助下,我们可以敦促被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他们的义务,从而确保
仲裁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应明确认识到,国家机关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具备极高的法律权威性的。当遇到被执行人故意拒绝执行仲裁结果这样的情况时,我们完全有权利前赴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
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