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被
取保候审之人应提出申请
解除取保候审;随后,该案承办机构须进行严格细致的审理核实,确定是否达到了予以解除取保候审之条件,若符合要求,即据实开具《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以供审查和批准。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令和程序,作出正式的《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书》及相应的《通知书》,完成解除相关法律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需由被取保候审者亲自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确认无误并签名。倘若采用
保证金方式作为
担保措施的,则还需要由负责案件处理的执
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特定的银行领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