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被
羁押于
拘留所中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亲友并没有探视的权利;而对于那些已经在拘留所接受
刑罚的罪犯,他们的亲友则被允许进行探视,但是每个月的探视次数限定为不超过三次。在拘留所中,嫌疑人和被告人拥有通信权,然而所有信件内容都必须经过监管人员的认真审查才能送达收件人手中,
因此,他们不得在信件中涉及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信息。
此外,除
律师外,他们也不得会见其他任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
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
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