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
债务转让操作中,通常需要涉及到
债权人和原
债务人双方与新设债务人之间的三者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的流程。这其中,所指的“三方”主要包括债权人、原债务人及新的债务人。在法律
法规的框架之下,一份有效的
债务转让协议必须经过以上三方可视为生效,特别是必须得到债权人对协议内容的明确认可和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
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