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借款
数额巨大,债主或将选择委托律师以正式函件的方式进行催讨。经过严谨的计算,一旦借款款项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便存在收到此种函件的可能。
然而,需注意的是,对于潜在债主是否会发出此类催函,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形进一步考量,例如
债务人的履行还款承诺的态度以及其偿还
债务的能力等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
诉讼;
(三)接受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
辩护人,接受
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案件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
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
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