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丈夫背负的负债乃是属于夫妇共有的
债务,那么妻子亦需承担相应的偿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均应履行还款的义务,并须运用他们的
共有财产作为清偿的物资。
然而,若该笔负债隶属于某一方的私人债务,那么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偿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