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行为会在经过一个月的期间后被央行纳入
征信系统记录中,原因在于各个商业银行一般每个月都会一次性地将所有逾期情况向中央银行进行汇报;另外,
债务延期服务也有可能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在超出到期还款日后的第四天被央行记录,因为部分商业银行提供的容时差证明,往往为客户提供一至三天的宽限期供他们支付借款;
最后,若
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按时还款,那么他的信用历史将会在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被中央银行直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是5年,即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终止不良行为记录,才会在5年后消除该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