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司法相关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对与之建立司法鉴定协议关系的委托人,自
签署合同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工作。
2、如遇鉴定事项涉及到复杂路途、不明或特殊的技术难题,抑或是检验流程需要较长时间处理等情况,须经过本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并确认,方可将鉴定完成的期限适度延长;
然而,所延长的时限一般不应超出三十个自然日。
因此,如果鉴定申请得到立即受理的话,自签约之日起计算,应能确保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定工作。通常情况下,较快的鉴定速度可以在一周内实现。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