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规流程,应
首先签署
购房合同后再支付首付款。
然而,若在尚未
签署合同阶段便已支付首
期房款,那么此时的合同已然生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以及行政
法规对于合同签署形式的要求,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双方共同约定,所有的合同均需采取
书面形式进行签订。而针对以非书面形式缔结之合同,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
主要责任并被另一方所接受,那么此份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应且有效成立。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
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
二)
违约责任;
(十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