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若孕妇因
涉嫌诈骗罪而面临
诉讼指控时,倘若
证据确凿且判决所需条件得以满足,那么通常情况下,若其所构成
犯罪情并不十分恶劣,将会给予
缓期执行的
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对被告人予以缓期执行的宣告,同时根据具体犯罪情况以及考虑到
社会危害性,禁止该犯罪者在
缓期考验期间进行某些特定行为,例如参与特定产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等,甚至与特定人员进行密切接触。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