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发生特殊状况,儿童户口的办理通常应遵循与父母同属一户的原则。
然而,倘若新生儿的父母双方均为学生
集体户口,或者双方均为现役军人,那么他们的子女便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出生登记申请。关于各地区的详细政策,建议您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其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提交出生登记申请。对于被遗弃的婴儿,则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负责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出生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