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旦签署,双方都需要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承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推翻该协议。
然而,考虑到房屋
拆迁涉及的
法律关系极为繁杂且多样化,部分特殊情况下,的确有可能对原有的《房屋
拆迁补偿协议书》进行推翻。
具体来说,以下四种情形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可以被推翻的:
首先,如果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
违法;
其次,如果房屋估价机构存在
违法行为或者其评估结果明显不合理;
再次,如果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
最后,如果签署协议的主体是
未成年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
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七个方面:
第
一,
拆迁补偿的方式以及货币
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第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标准以及具体位置;
第
三,
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以及相应的期限;
第
四,搬迁的期限、搬迁过程中的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
第
五,搬迁补助费用以及临时
安置补助费用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以及支付方式;
第
六,
违约责任以及
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
七,
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