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问题的答案需根据实际情境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
拘传的相关内容。拘传作为人
民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一项
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告能够按时出席庭审。
其次,关于
缺席判决,若原告在收到
传票后,没有合理解释而不出席法庭审理,则可视为其主动放弃
诉讼权利,法院有权对此类案件作出
撤诉处理;若被告提出反诉,且在原告未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
最后,对于法院需要向被告发送
起诉状副本但却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或者被告明确表示拒绝接受
诉讼文书的情况,法院有权选择留置送达或
公告送达的方式完成法律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