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所
致伤害,
当事人是否必须自行支付
医疗费用,未曾有明文法律对此进行强制性规定。
然而,当涉及到伤者严重受损之情况时,医院将会设立绿色通道给予优先救治。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公布后,一般由交警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通过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先支付相关费用,
保证受伤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在此过程中,保险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
赔偿范围、项目及标准,以及根据交强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在其责任限额内对人身伤亡的
赔偿金额进行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