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
由他人代为顶岗的行为,即被视为
旷工性质。据此,用人单位有权
单方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所签署的
劳动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并约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若因他人代为顶岗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
经济损失,那么该名员工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