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暂无偿债能力,而
担保者亦无力清偿时,则面临以下几种局面:1. 首先,需审视所提供之担保类型,究竟为一般性担保抑或是
连带责任担保。若为前者,
债权人须先行向
借款人进行追索,仅当借款人确实无法履行
债务时,方可转向
担保人寻求
赔偿。反之,若为后者,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向借款人或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2. 其次,可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商议,探讨是否能达成某种还款安排或者拖延还款期限的共识。3. 若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债权人极有可能采取法律行动,例如提起针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
诉讼。在此情形下,借款人与担保人均将面临法庭作出的判决以及后续
强制执行。4. 在执行期间,法院有可能采取诸多举措,诸如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名下的财产,以此保障债权人的权益。5. 如借款人与担保人均无可供执行之财产,债权人或许不得不承受相应的
经济损失。总而言之,在此类情境下,借款人与担保人都应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取得联系并展开谈判,同时切实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