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系指
行为人为掩盖或隐匿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
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取之利益及其衍生收益的来源与性质,而实施诸如提供资金账户行为、将既有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或有价值证券、采取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手段转移资金、实现跨境
资产转移等一系列行为。该种犯罪形式所侵害的客体颇为复杂,既涉及到金融管理秩序的稳定,亦涵盖了
司法机关正常运作的维护。在
犯罪主体方面,本罪适用于一般主体,即个人亦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至于犯罪主观方面,则必须是出于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