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在处理涉及到两位成年人
离婚时所牵涉到的两个
未成年人的
抚养问题时,法院将全面考量各类因素以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得到充分关注并保障儿童权益得以实现。响应此宗旨,法官将会深入了解家长的抚养能力及其抚养条件,结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通常情况下,法官会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1. 子女的年龄、性别以及身体健康状况;2.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其中包括经济收入、教育水平、职业稳定性等多个方面;3. 父母双方的个人意愿以及他们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4. 子女的日常生活习惯以及学习环境;5. 其他可能对子女成长产生影响的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官通常会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可以由父亲抚养: - 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 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 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2.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均主张
抚养权,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3.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在作出抚养权决定时,会充分尊重子女的个人意愿。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抚养权
纠纷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从而为子女创造出最为有利的成长环境。如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
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分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同时,无论抚养权最终归属于哪一方,父母双方都必须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