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执行对象通常并不是配偶本身。抚养费所涵盖的范围主要是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所需及教育开支,它的
责任主体也常常被界定为子女的父母。在法律层面上,配偶并不属于抚养费的法定支付义务人。当法院启动抚养费的
强制执行程序时,他们只会对那些具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从其薪资收入或
个人财产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然而,若配偶的财产与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存在混合或交叉的情况,或者配偶自愿承担起抚养费支付的责任,那么在特定的情形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将配偶的财产纳入强制执行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