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入
破产程序之后,其
债务的偿还次序具体如下所示:首先应当优先支付的是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到公司全体利益的
共同债务;其次,需对尚未结清的
员工工资以及与医疗、残疾补偿及抚恤相关的支出进行偿还;第三,必须处理的项目包括欠缴的各种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应缴纳的税款;最后,剩余的部分将用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若公司的现有资产无法完全覆盖上述各顺位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将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整个
破产清算过程结束后,对于那些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债务,将不再予以偿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股东仅需根据其实际
出资数额来承担
公司债务的
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