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又称“货币
犯罪”或“非法交易合法化”,专指故意地或有意图地实施特定行为,明知该行为所涉及的资金或收益来自于非法活动如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
诈骗犯罪等,目的在于用一些经济活动来掩盖或者掩饰洗钱行为的真实性质与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触犯洗钱罪的
行为人,可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
罚金;若
情节严重者,则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此外,如果是单位犯下上述罪行,则应对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