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
肇事逃逸者在犯下罪行之后选择了自我坦白并主动去警局接受审查,这也不能将他们的行为从
肇事逃逸的范畴中剔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条款规定,任何形式的肇事逃逸都被视为
犯罪行为,即使在事后进行了
自首,也无法改变他们曾经肇事逃逸的既定事实。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肇事逃逸者在事后的自首行为可以作为减轻或者
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因素来加以考量。但是,这种自首行为并不能完全豁免或者减轻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的判定,关键在于
行为人是否清楚地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及他们是否存在逃避法律
追责的
主观故意。当面临这样的情况时,我们强烈建议行为人尽早向当地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以便为自己争取到更轻的
处罚。与此同时,他们还应当立即对
受害人的损失进行
赔偿,以尽可能地减少此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