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案件的审批
逮捕期限,应依据相关复杂因素进行判断。一般而言,对于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拘留的人员,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3日内,向所属地方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期待获得其权威机构的审议批准。然而,在此过程中,情况一旦特别异常,请求审批延长的时间就可以扩大到1日乃至4日之久。若针对的是多次
犯罪行为、
流窜作案或
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相应地延长
批准逮捕时间至30天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当人民检察院接到来自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时,他们有7天的时间来审议批准或否决这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