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
伤害罪的
追诉时效问题,具体应参照法律规定下的最高
刑罚标准。即,对于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
受害人仅为轻微伤的情况,其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
有期徒刑,那么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该类案件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若伤害行为导致受害人受到重伤,则
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故在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则相应延长至十五年;更进一步地,倘若伤害行为致使受害人丧失生命或是采用极端残忍手段使受害人遭受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等极其恶劣情形,此时其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
死刑,因此其追诉时效须延长至二十年。如需在二十年
追诉期限之后仍需进行追诉的,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然而,倘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或人
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采取逃避侦查或审判方式的,将不再受制于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假如在追诉期限之内受害人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责任对
立案,且如若未予立案,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