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劳动法律
法规要求,我们将遵从以下原则来处理员工
离职工资事宜:首先,在与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之际,应优先结算直至该日期为止的应发
工资总额,其中涵盖了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以及各项津贴补贴等款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员工可能存在的
加班情况,尚未支付的
加班费用亦应一并予以结算。其次,若贵司因不当原因而解聘员工,那么可能需要额外承担支付
经济赔偿金的责任。关于经济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通常会参照员工在本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若员工的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如服务期低于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然而,若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行为而遭到解雇,贵司则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