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中,当
离婚关系产生之后,关于孩子们的
抚养费用计算,具体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要点:首先,依照孩子们的实际所需、以及家长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负担能力,还有当地的实际生活状况来综合确定抚养费的数值。假如家长本身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进行支付。而对于同时要承担两位及以上
孩子抚养责任的长者来说,所支付的比例可以适度调高,不过一般来说,不得超过其每月总收入的50%。至于没有相对稳定收入来源的单身家长,抚养费的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参照上述的比例来确定。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原先约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需求,或者孩子因为生病、上学等原因导致实际花费已经超出了原来的约定数额,亦或是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孩子们都有权提出
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反之,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遇到了特殊的困难,同样也可以申请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