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于已被依法采取
拘留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若公安部门经内部评估判断其需要实施
逮捕,则应于拘留期内(即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申请;然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复申请的时限则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部门
递交的审查批复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换言之,在通常情况下,
寻衅滋事罪名的
刑事拘留后,其逮捕程序将在三日内完成。然而,对于上述提及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逮捕程序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的逮捕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另外,在逮捕之后,侦查期间的
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