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适用之相关法律
法规,凡存在有企业对孕期
女职工予以解雇或遣散行为者,均属于非法解除劳资关系的范畴之内。在此种情况下,处于孕产期的女性员工拥有请求企业继续维持原有
劳动合同效力,或进一步主张企业向其支付相应
赔偿金的权利。具体的
赔偿金额应依据经济补偿准则来计算,且需双倍于经济补偿标准。所谓的经济补偿,是以
劳动者在当前企业中所服务的年份为基础,依照每满一年即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薪酬的规则进行支付。若其在企业中服务超过半年但未达一整年的时间,则视为已经为企业服务了一年;反之,若服务业期未达半年,则向劳动者支付半数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具体而言,本文中的“
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资合同的解约或终止日期之前的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对此类问题若您切实有所经历,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比如原始
劳动合同、工资的详细流水记录以及职业相关证明材料等,从而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