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抢夺行为,是指
犯罪嫌疑人以
非法占有所得庇护为动机,在公开场合之下强行夺走他人
私人财产或公物的行为。抢夺类
刑事案件的控诉,其要之三者:一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流行于现实;二为抢夺财物之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之上,抑或具备其他严重恶劣情节;三则是该
犯罪分子所表现出的对公私财物的非法占有的恶意。以下例举若干种可能构成
抢夺罪责的情形:其一,在众目睽睽的公共场合肆意夺取他人财物;其二,乘人疏忽之间抽身夺取他人财物;其三,采用
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一起具体案件的性质认定以及
处理方式,都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