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
犯罪行为的有效时限称为
追诉时效,这由
刑法条款明确规定。若犯罪行为超过了这个
有效期限,即我们常说的“过了追诉时效”,那么司法机关便无法再次启动
诉讼程序并追究
刑事责任。对于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主要依据犯罪行为所处的法定最高刑来决定。通常情况下,犯罪行为如能满足如下
刑罚条件,则将不再受到追诉审问:只要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此种
犯罪将不会受罚;如果犯罪行为引起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必须等待十年之后才能进行追诉;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需等待十五年之后才可进行追诉;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则需等待二十年之后方可进行追诉。然而,如果在二十年之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设立追诉时效制度的初衷在于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避免社会关系长时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此外,如果犯罪者在
追诉时效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
追诉期限将会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