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女性在
提出离婚请求时应当向其配偶的
户籍所在地之所在法院提交申请。然而,在此方面亦存有特殊情形,此时可以选择将
诉讼请求递交至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具有相应司法
管辖权的其他法院进行审理。举例来说,当男方离家迁出户籍所在地超过一整年时间,且在此期间未曾返回家乡,那么
女方提出离婚诉讼之时就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处的地区法院提交申请;而如果夫妻二人同时离
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其中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则该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将归属于被告的常住地法院,若被告并无固定的常住地点,则由原告在
提出诉讼请求时所居住的地区法院负责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