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运损失的衡量与认定,应当遵从“合理性和必要性”这一
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权衡如下几方面的重要因素:每次停运的持续时长、遭受损害汽车所涉及到的营运成本费用以及在损害发生以前的可观平均利润率等等。对于每次停运的持续时长,其大致范围可以由汽车维修所需的时间或者是合理的修复周期来加以确定。至于营运成本费用,它可能涵盖了诸如驾驶员薪资、燃油消耗等多个方面。至于平均利润率,则需要参照在损害发生之前的一段时期内的实际收益数据。除此之外,
当事人还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停运损失确实存在并且其具体数额也得到了准确计算。法院将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值得注意的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当事人有必要积极地搜集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