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在
劳动争议领域内,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整整一年。具体来说,
仲裁时效期间是从
当事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然而,如果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
劳动报酬而引发争议,那么
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受到上述第一款中所述的仲裁时效期限的约束与限制。但是,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继续提出
仲裁申请。假如贵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应得薪资,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来保护和捍卫自己的利益。此外,务必妥善保存好相关的重要
证据材料,例如
劳动合同文本、
工资结算单据、考勤记录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