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针对
犯罪行为的追诉时限如下所述:(一)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
犯罪案件,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将不再进行追诉;(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年,将不再进行追诉;(三)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五年,将不再进行追诉;(四)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犯罪案件,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二十年,将不再进行追诉。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犯罪进行追诉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在此法律条款中,“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追诉期”特指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其追诉时限为十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
追诉时效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的
有效期限。一旦超过了这一期限,司法机关便无法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