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与赌博活动被处以
拘留 13 日并不一定就已经构成了赌博罪。实践中,
行政拘留作为一项常用的行政制裁手段与赌博罪这一
刑事案件有本质区别。在明确赌博罪的构成要素时,必须把重点放在其营利性、聚合性的特点以及职业属性上。仅因涉及金额、参与者数量或抽取利润尚未达到
犯罪门槛等原因而受到行政拘留
处罚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赌博罪就此成立。最终判断赌博罪是否成立,还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例如
涉案金额的多少、参赌者人数的规模以及是否存在抽头盈利等情况。若对相关争议问题有着困惑,我强烈推荐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便得到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