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教唆犯在
共同犯罪中的主
从犯之判定,需要全面综合斟酌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和作用。所谓教唆犯,乃是指凭借授意、怂恿、劝告、利益诱惑或其他办法,蓄意引诱他人实施
犯罪的
当事人。在确认教唆犯的主从犯身份时,需要深入考量如下因素:包括其对被教唆者的影响力程度、教唆行为的具体形式及内容、以及教唆犯与被教唆犯之间的犯意联络程度等等。通常情况下,若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便应被认定为
主犯;反之,如果其仅起到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那么就应该被归类为从犯。对于主犯而言,应当依据其实际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
犯罪行为进行惩处。而对于从犯,则应当依法予以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