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洗钱罪的法律界定与审判裁断过程中,隐藏或掩护
犯罪所获得及产生的财产及其收益的行为往往会被划归至洗钱罪的一类表现形式之中。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所谓的洗钱罪,便是指
行为人明知某项财产属于
犯罪行为所获取的及其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却仍对其进行
窝藏、转移、收购、代表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掩饰、隐瞒的
违法行为。而对于隐藏或掩护犯罪所获得及产生的财产及其收益这一行为,正是属于上述“窝藏、转移、收购、代表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掩饰、隐瞒”的具体实施方式之一。举例来说,将犯罪所得的财物秘密地藏匿于不易察觉的地方,或者通过
伪造、改变其原貌等手法来掩盖其犯罪来源以及真实性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洗钱罪中所涉及到的隐藏或掩护行为。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要判定某人是否构成洗钱罪,还需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包括行为人是否明确知晓该项财产属于犯罪行为所获取的及其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行为的动机和方式等等。